院属各教工党支部:
根据学校安排,结合学院实际,现将3月党支部组织生活安排如下:
一、政治学习
(一)《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
(二)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的重要文章《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几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三)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四)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六)2025 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有关新闻
二、主题党日:围绕“学习教育强国纲要,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进行交流。
三、学习方式
(一)个人自学。全体党员要通读指定的学习材料(支部书记提前提供),为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做好准备。
(二)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以支部为单位,由支部书记组织党员集体学习,并结合学习内容,交流学习体会,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开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各党支部应于 3 月 14 日前按要求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教育强国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四)实践活动。各党支部可结合学科专业特色,紧扣《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校地、校企、校校等基层党组织联学联建、互促互鉴、资源共享,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活力,丰富党组织生活,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有关要求
1.以支部为单位,原则上,由支部书记负责于13日下午(特殊情况,可调至20日下午)组织本支部党员集体学习和交流,并按学校要求提前3天报送安排。学习资料由组织员发送给支部书记。
2.请支委在学习结束后3天内,将学习会场全景照1张通过微信发送给组织员。同时,请支委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做好相关记录,作为年底支部考核重要支撑材料。
3.各党支部可结合实际,采取联学共学等多种形式,提高学习实效。
4.组织生活须有半数以上党员到会方可开展,每次时长不少于1小时。
另,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安排,由学生党建工作负责人参照本通知,并结合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的要求下发相关通知。
院党委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