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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者:     日期:2021/09/15 09:25:10   点击数: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原文网址链接:http://jwc.swjtu.edu.cn/vatuu/WebAction?setAction=newsDetail&viewType=web&newsId=DD6637902C4EB4E0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教育部2022年推免工作通知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同时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 5号)等相关文件,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教授代表。领导小组在学校层面对推免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对推免相关工作文件、名额分配、学科竞赛目录、拟推免(含后备)名单、重大及特殊事项等进行集体研究审定,受理关于推免工作的申诉,加强对全校推免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由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本科教学负责人、主管研究生教学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其他相关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行推免政策

(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西交校〔2021〕8号)及学院推免细则相关要求开展推免工作,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推荐,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在2021年9月12日前未解除的不予推荐。

(四)严格按照推免工作规定和有关专项工作文件开展专项推免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由校团委负责组织招募遴选工作,“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计划”等国家专项推免计划,相关工作由涉及学院依据推免工作规定及有关专门文件开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推荐的学生应符合我校推免生推荐要求。

(五)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好免研辅导员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三、严格规范推免工作管理

(六)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推免政策,规范学院推免工作管理,各学院的推免细则、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含后备)等重要事项须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的作用,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要配齐配强推免工作队伍,把好操作关、审核关、推荐关,切实落实好推免工作信息公开要求,畅通学生申诉渠道。学院纪委要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七)各学院应于2021年9月17日前报送拟推荐名单(含后备)至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楼225)。

(八)根据相关要求,学校将于2021年9月24日前将推免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在2021年9月23日前,专业排名靠前且具有推免指标的学生因出国留学、就业等其他原因放弃推免,可由本专业后备学生顺延递补,但放弃推免的学生应签字确认。2021年9月24日数据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后不再受理任何放弃推免的申请,凡因个人原因造成推免指标作废的均按《西南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西交校〔2021〕8号)第二十六条进行认定和处理。为避免出现学生获得我校推免指标而未被接收学校或单位录取从而导致指标作废的情况,建议获得推免指标的同学以西南交通大学作为第一志愿,否则因未被录取造成的指标作废仍按《西南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西交校〔2021〕8号)第二十六条进行认定和处理。

(九)未尽事宜请以教务网及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咨询及申诉电话:028-66366252

监督举报电话:028-66366444